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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朝女子亡了丈夫,请讼师写的一段话交给知县后,成功得以改嫁!

时间:2021-03-14 08:22 | 栏目: 长篇鬼故事 | 点击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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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封建的清朝时期,古人流传的封建礼教对于女性的钳制可谓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。其中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鼓励女子守节,对改嫁的寡妇严酷惩罚。

《大清律例户律户役》明确规定:妇人夫亡其改嫁者,夫家财产及原有妆奁,并听前夫之家为主。寡妇改嫁后,她将丧失所有的财产处置权,相当于净身出户。

对于守节的寡妇,《大清律例》则规定:听其卖产自赡。这就是说,她拥有对夫家财产和原有嫁妆的处置权。如果40岁以上的女子,守寡时间满了15年,地方官就可以向朝廷申请旌表,建立贞洁牌坊,从而让她光耀门楣、享誉乡里。

不仅如此,整个社会也对改嫁女子持歧视和敌视态度,正所谓从一而终饿死事小、失节事大。如《祁门县志》记载:再嫁者必加以戮辱,出必不从正门,舆必勿令近宅,至家墙乞路,跣足蒙头,群儿且鼓掌掷瓦而随之。你看,她们出行都没有走正门的资格。

就连王公贵族的女子,也不例外。晚清时期,恭亲王奕訢有一个长女,叫荣寿固伦公主,12岁时就嫁给了满清王公富察景寿的儿子志端。不幸的是,短短5年后,志端就病逝了。于是,17岁的荣寿固伦公主不得不做了寡妇。此后,她终身没有改嫁,足足守了53年寡,才在70岁高龄去世。

所以,清朝女子如果死了丈夫,哪怕再年轻,也不会轻易改嫁,免得遭遇更大的压力。

有一年,湖南一名年轻女子死了丈夫。按照正常情况,这名女子必须得在婆家守寡一辈子。女子不甘心过这种清苦、惨无人道的生活,有心再嫁,但又担心婆家人阻拦这是肯定的。而且,就算是婆家最后答应了,自己也必然会净身出户,以后的日子将过得非常艰难。

怎么办呢?这名女子找到当地一名讼师,请他给自己想办法。

这名讼师姓廖,在当地小有名气,帮人打官司几乎无往不胜。廖讼师知道女子的用意后,表示没有问题,但是要收取高额费用。女子咬咬牙,为了自己的终身幸福,支付了这笔费用。

随后,廖讼师写了一份诉状,让女子交给知县。知县打开一看,这份诉状写得合情合理,特别精彩的是其中一段话:为守节失节改节全节事:翁无姑,年不老;叔无妻,年不小。如果女子要守节,就会面临翁无姑,年不老;叔无妻,年不小的尴尬境地,最终有可能会失节;只有改嫁,才会全节,从而避免失节。

你看,明明这名是女子想改嫁,但在廖讼师的妙笔生花之下里,却成了在翁无姑,年不老;叔无妻,年不小情况下做出的一种无奈选择。听起来危言耸听,却又言之在理。

于是,知县不得不做出判决,责令这名女子改嫁。

对于我国封建古代时期的这种事件,不知大家对此有何自己的看法?不妨于下方留言,我们一同来交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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